11月14日,中基协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关于股权创投私募的信披详规落地,私募人员可得好好注意,因为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就实施,接下来大家就要按照指引要求,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另外,协会还特别提醒,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应按照《信披指引2号》使用说明第一条要求,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我们发现,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些许差别,包括强调私募信披需要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的相关要求,还对私募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一起来看看这份股权私募的新规有哪些要点,相关的操作该怎么进行吧!
一
私募信披的参照规定这次发布的指引正式文件,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更加详尽、完整,协会特别强调,私募应该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的相关要求,依约向投资者披露更详尽的信息,并向协会平台报送。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3 号》,这次协会强调私募基金合同的规定,更加希望私募按照契约精神办事。
二
私募信披的平台要求平台很简单,一是向股权私募投资者进行更加详尽的信息披露,协会强调目前给的指引只是最低标准;二是要通过中基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后者千万别忘记。
三
私募信披的时间频次要求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但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四
私募信披的区别要求协会对普通会员要求更高一些,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五
私募信披的半年报要求半年报的披露,具体披露要求是,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包括所投项目情况、所投基金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六
私募信披的年报要求年报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是基金产品概况,包含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产品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外包机构情况;二是基金运营情况,包含累计运营情况、持有项目说明表、所投基金情况;三是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包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费用明细、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四是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五是管理人报告;六是托管人报告;七是经审计财务报告。七
私募信披的季报要求(不做强制要求)季报是鼓励标准,不做强制要求,具体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选填)、基金费用明细等,其中基金投资者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报告等都是选填项目。
八
私募信披的重大事项要求和征求意见稿不同,正式稿中协会特别制定了私募信披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要求,具体包括哪些事项,可以看下表。注意重大事项的披露也很重要。
九通知原文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披指引2号》)。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机构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投资者披露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应按照《信披指引2号》使用说明第一条要求,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特此通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从1984年中国引进风险投资概念至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已经历了30个春秋的潮起潮涌。在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蜂拥而至的同时,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在快速发展壮大,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已经从一个"新生儿"逐步成长起来,并已开始迈出坚实的步伐。
随着一系列指引的出台、监管加码的今天,相信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将越来越规范!
文章来源:私募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