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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年老体弱,可以不出庭作证吗?
发布日期:2016-12-15    作者:孙术校律师
孙女士咨询:我有一个财产继承的案子,由于当年分家时,我的舅舅在现场,他对分家时的情况比较了解,本来我已向法院申请让舅舅出庭作证了,且他也已经写了书面证言,但因现在他年事已高,已经90多岁了,虽然神志清楚,身体却时好时坏,昨天突然得了重感冒,需要住院输液七天,但再过五天案子就要开庭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请求让舅舅不出庭书面作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及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具体到孙女士所说的情况,孙女士的舅舅年老体弱,且处于患病住院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过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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