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什么是涉外借款担保的物权担保?
发布日期:2016-12-12    作者:赵双剑律师


  这是以保证清偿债务为目的,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贷款人所设定的一种优先受偿权。方法之一是不动产物权担保,它按约定、按成文法或判决而成立。所谓按约定,就是物权担保以书面形式写成,并进行登记,或者蜡封、公证或请私人见证,或采用宣誓成书的形式。依法成立的不动产担保一般也需要登记才能成立。判决成立的不动产物权担保同样需要登记才能成立。不动产物权担保一般实行“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优先顺序,成立登记为准。如果设押的不动产物权担保,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时,则先成立的不动产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不动产物权担保的执行办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是拍卖、代物清偿等,在普通法系国家是占有、变卖和直接抵偿。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