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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发布日期:2016-12-08    作者:许仙凤律师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院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在上述六项规定范围之外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由上述可知,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范围内。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相关内容:
  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所列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刑事诉讼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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