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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权不得申报?
发布日期:2016-12-07    作者:姚雷律师
【债权债务】哪些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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