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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发包人

【法释25】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09安徽】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申请追加)

【00广东】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作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违法转包)

【15四川】“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分包)

【00广东】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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