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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女职工在“三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6-11-30 作者:
赵双剑律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
“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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