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断的步骤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无讼案例网
【关键词】专利、侵权、判定步骤
【摘要】我国《专利法》并没有专利侵权判断的步骤的相关规定,在理论上有一个很好的概况,不免为实务所用的利器。
【基本案情】环卫厂承担了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称建设部)《一九八五年全国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中“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开发研究”项目后,于1989年4月8日与CT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CT公司对环卫厂后处理车间关键设备--筛分破碎机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成套技术服务,费用13万元。同日,CT公司又与SB厂签订协议书,约定由SB厂按照成套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承担筛分破碎机的加工、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费用107800元。环卫厂于1989年8月开始使用由CT公司提供的筛分破碎机,已支付费用11万元。1990年6月6日,国家建设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委员会组织对环卫厂、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承担的“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开发研究”项目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研究成果符合课题要求,建议在计量、焚烧等工艺设施和设备方面进一步完善配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筛分破碎机进行勘查,环卫厂仍在使用筛分破碎机,但该设备中原有的粉碎装置、清孔装置在一审诉讼期间拆除。根据环卫厂提供的统计材料,该厂1992年垃圾处理产量7000余吨,每吨垃圾平均售价4.59元,用于销售垃圾的运输费用20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撤销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91)沪中经字第8号民事判决。二、CT公司赔偿LZM经济损失2万元;三、鉴定费1000元,由CT公司负担500元,无锡市环境卫生工程实验厂负担500元。
【律师点评】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大致要经过下面的步骤;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构成侵权,后续的审查就是多余的了。其次,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以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后,看被控侵权者是否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或免责事由。当然,上述步骤只是理论上的概括,并非法定要求。在实践中,如果被控侵权者有法定的抗辩事由,侵权审查可能直接终止,而无须考虑其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更无须进行复杂的权利要求解释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