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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6-11-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情况是这样的:今年9月份我家的房子被拆迁建集体房,现在准备房产登记,我家有三兄弟(哥哥、我、弟弟),父亲在我小时候就和我妈离婚了,现已病逝。按老房子平方算,我家能分到四套两室一厅和三套一室一厅。我现在个人情况是重病在床,有老婆和儿子。我妈看我这种情况不打算把我和老婆的名字进行房产登记,接下来问题就是:我有可能撑不到房子分下来,我老婆和儿子,她们该怎么办?如果连房子都没有,她怎么生活?
  法律人士回复:
  一、家庭房产纠纷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过你可以以“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名义,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这或许可行。
  家务纠纷,最好不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拆迁中的房产登记,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你老妈一个人说了算的,你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另外,在房产登记中,有面积登记,也有居住人口的登记,这些都是最终分配的条件,你老妈何苦“害”你?特别是“害”她自己的亲孙子?!这本身就不合乎人之常情!由此可见,你们矛盾在别处,解决问题最好能对症下药,你既然是重病在床,做母亲的,怎么会在你伤口上再撒盐?
  凡事多换位思考,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像你提问中表达的情绪:不行,就打官司!这是跟母亲应有的态度吗?
  我永远相信:虎毒不食子!你考虑到了你的儿子,你母亲的心也是肉长的,她难道就不考虑你不考虑她的孙子了吗?如果老人真的如此狠心,你应该想想:妈妈为什么会这样?
  话难听,理不糙,希望能帮到你。
  二、以下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4、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6、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7、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8、请求国家赔偿;
  9、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1、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三)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四)受理、审查和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
  1、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对符合油律援助条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经受理部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4、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经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确定。
  5、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由受理部填写《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并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个案法律援助事项费用补偿核准表》交受援人到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同时,受理部将《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发放给受援人及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结后,由受援人及法院承办人填写后交还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
  6、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公函》并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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