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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
赵双剑律师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调整岗位未征得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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