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李丹律师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
  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