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劳燕双飞 为财产争锋相对
刘某和朱某本是同学关系,几年后再度重逢,擦出爱的火花。相处过后觉得彼此都是作为另一半不错的人选,于是决定携手一生。
俗话说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女婿也不例外。第一次见未来岳父岳母,刘某按照农村风俗,给付朱某家见面钱10100元。刘某知道女人就是用来宠的,所以在恋爱期间给朱某买了许多首饰,这些女孩子喜欢的东西,投其所好,朱某当时别提多开心。
很快两人就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领结婚证。但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也会有差强人意的时候。刘某和朱某常常会因为一些生活中的不如意吵的不可开交。美好的开始,悲惨的结局,这就是他们感情最真实的写照。
同居之前,朱某就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款共计323000元。这对于刘某而言,是一笔较大的数目,当初也是竭尽全力才凑出来的。没想到朱某把刘某当人工取款机,同居后又要求购买汽车并登记其名下。当时感情还行,刘某父母就举债购买了一辆送给她。
时至今日,刘某认为也没是什么好挽回的了,只求能将彩礼款和车要回,毕竟也只是同居。对此,朱某坚决不肯,她认为自己的大好青春都耗在了刘某身上,而且这些钱财都是刘某自愿给的,车子也是他父母赠予的,完全没有理由要回,怎么都不会还的。
那刘某该怎么做?广东正大元陈裕琪认为,同居期间发生的彩礼、财产纠纷这类情况很常见,如果是像刘某发生这种事,不要慌张,应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这期间会耗费较大的精力,必要的话可委托律师处理,增大要回权益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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