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至9月19日期间,冯某等98名农民工受雇于张某承包了某公司开发的文冠山庄建设工程,在密云县某镇建设四合院。张某挂靠某建筑商,开工前与开发商约定,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发商给付给张某70%的工程款。直至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开发商承诺的工程款仍未兑现,并强制农民工离开工地。临近年底,家里都急着等钱用,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冯某等人将承包人张某及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拖欠98名原告的劳动报酬共计50余万元。
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调和矛盾、避免群体性纠纷恶化,由庭长郭立库带队,抽调专人先后四次到到工地进行调查,分别对张某及开发公司负责人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张某以抵押自己房屋、车辆进行贷款的方式,筹钱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98位农民工满意而归。
据了解,临近年底,密云法院受理的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案件逐渐增多。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院为农民共讨要工资设置了“专案通道”,实施专人专办、及时审结的快速执结原则,确保农民工能回家过踏实年。(王雪、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