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得的开房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及如何赔偿
一、非法手段取得开房记录不能作为离婚证据
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具备“同居”和“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两个必备要件才能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的出轨行为,如“一夜情”等,虽然影响夫妻感情,但客观上仍有一定可能取得对方谅解。
因此,一般来说,仅凭一次开房记录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非特殊情况,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隐私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开房信息涉及公民的居住自由和隐私,只有出于国家安全、治安管理、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或者其他法定原因,依法履行程序,由法定的行政机关执行,才能查看公民的开房记录。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均不能私自查看,否则就是违法。
二、当事人有权要求酒店或旅行社赔偿
出于治安管理、追查刑事犯罪、反恐怖主义等原因需要,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必须查验住宿者的身份信息,同时住宿信息要与公安机关联网。这是管理、追查和预防的需要,是合法正当的。但这些信息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凡是没有涉及违法犯罪的,即使公安机关也不能泄露此类信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酒店私自泄露苏XXX的开房信息,不仅违反了经营道德,也侵犯了苏XXX的隐私权。因此,对苏XXX名誉造成损害的,酒店当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苏XXX的损失。同样,如果是旅行社在登记住房时存在过错,造成开房信息错误,影响到苏XXX的名誉和家庭生活,旅行社应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酒店对住宿者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记录,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强制性义务。酒店是不能擅自删除、消除开房记录的。泄露公民开房信息涉嫌犯罪,苏XXX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丈夫拿到开房记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