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姚雷律师
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1、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需注意的是不能按一般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来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考虑这类合同的特殊性。对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例外,该规定是强制性的,应按照规定确定施工人的资质。
  2、确认合同效力的一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
  同所有的合同一样,意思表示不真实将导致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无效、部分无效或可申请撤销。

 
注:本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