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否享有劳动报酬及如何辞职?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110网律师
1、单位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明显违法。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试用期内无工资的说法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网络公司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3、辞职无需提前两周申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四天前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完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