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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证据不充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1-10    作者:110网律师
我在安装某设备的壁挂柜工程中受伤,受伤已经大半年了,胸椎以下无知觉高位截瘫。现在公司只把生活费给着,总是不给解决医药费。我只是个干活的没签劳动合同,在医院住了几个月。当时一同受伤的三个工友中有一个失去了联系。我已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结果说我们证据不充分,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是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了,仲裁裁决结果说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可能是你在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收集的证据不足。劳动关系不成立,什么诉求都无法实现。

      首先建议您重新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你可以找到公司曾给过你的工作证明材料,如名片、工作证、工服、有公司标志的工具、保留和公司有关系的文件等物件,要求其他两名工友以及其他同事对你确实工作过情况作证人证言,或者提供保存过的照片等证据。证据越多越容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用工的老板现还能联系到,建议与其取得通话,最好通过交流证明自己曾经用工的事实,并录音保存证据。你提到的公司还在支付生活费,如果生活费是转账形式,打印银行的转账账单也可以作为证据。收集完毕后,向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的裁决书和诉求。
      如果法院认定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可以继续向公司和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你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诉要求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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