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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中未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可依法继承的债权
发布日期:2016-11-07    作者:孙新律师
 关于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财产性质

  一次性住房补贴在成讼之时尚未发放,因此仅具有债权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该解释将属于共同财产的住房补贴的时间限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合法缔结婚姻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自然终止期间,即合法取得结婚证之时至离婚生效或因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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