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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发布日期:2016-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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