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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
发布日期:2016-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行为: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对象:各种“利益”,包括职位、荣誉、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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