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虚假诉讼罪
发布日期:2016-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虚假诉讼罪。

  1、行为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具体是民事诉讼的参与人,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立本罪。

  (2)行为:捏造不存在的民事纠纷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主观:故意,明知民事纠纷并不存在,却故意提起民事诉讼。

  2、罪数

  犯本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如通过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欺骗法官做出让被告偿还债务的判决,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与本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