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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发布日期:2016-11-01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在审判实践中,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一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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