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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但始终未执行,女方现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孙心远律师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往往要约定子女抚养问题,但本律师有时会遇到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却在离婚后不执行的问题,于是当事人想到了变更抚养权的办法。最近,本律师就正在处理这样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周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时年二岁的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然而在离婚后,双方又口头约定孩子暂时跟随马女士生活。在此期间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转眼六年过去了,男方平时只是偶尔看看孩子,却决口不提让孩子跟自己生活的事儿,而马女士也一直尽心照顾孩子至今。直到最近马女士打算迁移孩子户口到自己户口本,需要男方配合却被拒绝后,马女士才决定变更孩子抚养权。但这个想法又被男方拒绝。于是,马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准备起诉男方。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了子女抚养权,但在离婚后又以口头方式对此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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