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是单位的错
不订立书面合同就是单位的错!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多年,但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似现在醉酒驾车入刑一样,实施多年,但醉驾者仍如过江之鲫。似此现状者,无外都是抱侥幸心理,“可巧我的运气不好啊”、“这么晚了,不可能有人查”、“就干几个月,说不定就走了,签合同,费事”、“大家是老乡,都没有合同概念”。。。。。。其实,现实往往就是:“你想没什么,就可能有什么”,“说曹操,曹操可能到”,“老乡老乡背后一枪”。最近代理用人单位处理了几起劳动争议纠纷,窘迫被动,整个是厚着脸在和劳动者谈人情,谈老板创业的艰辛不容易,以求得劳动者让让步。现重提一下,不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以期用人单位重视。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会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双倍工资的支付的截止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说,用人单位最多可能承担向未签合同者再支付11个月工资的法律责任。
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自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计算一年。365天,多漫长啊,如在火上烤的,多难熬,这么长的诉讼时效,只要劳动者一醒悟,一跺脚,你还不是死虾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