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常常以书面审理为主,有时无法查清案件事实,过程也不够透明。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2008年2月17日,市法制局就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洛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劳社监罚字[2007]089号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了听证。这是我市自《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来首次举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的规定,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通知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并邀请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和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耀显律师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参与了听证。
在听证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阐述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一问一答的方式,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行政复议机构办案人员对本案实体和程序部分的一些细节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调查,法律顾问分别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了问题并发表了观点。最后,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意识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也认识到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程序上存在的瑕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同意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调解建议,申请人将接受被申请人相应的处罚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听证后,河南宏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听证会给了他们向上级政府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给了他们与政府工作人员平等交流的机会,今后公司将增强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市劳动监察大队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过程水平,切实做好劳动监察的行政执法工作。
通过此次听证,使争议双方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形成了共识,达到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