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后,已经取消同居关系这种说法,代之以同居关系,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同时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也还大量存在,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一、 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有以下三种:(一)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关系。(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对于后一个婚姻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违反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严重的可能构成重婚罪。
二、 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的说法,但是因同居关系引发的纠纷并未消除,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形属于同居关系,对同居关系纠纷怎么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法律实践中,同居关系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彩礼款的返还问题,作为被告的男方不在乎是否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关系,而是看女方返还给他多少彩礼款。如果女方不返还彩礼款或所还的彩礼款不满足男方的要求,往往会受到男方的威胁、恫吓和殴打,甚至受到绑架拘禁。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于索取彩礼款的行为的具体规定而诱发新的矛盾甚至引发犯罪,实际上这些问题通过向律师咨询后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