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执行难。执行难是目前困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民事案件执行难,然罚金的执行显得更难,主要原因(1)罚金作为主张权利的是国家,不同于民事案件执行有申请执行承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罚金的执行线索只能依靠司法机关自身,很容易出现执行的盲目性,从而大大提高执行成本;(2)被处于罚金的行为人及其家属在案件处理阶段便想办法隐匿、变卖甚至毁坏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假象,从而规避法律;(3)大量的异地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行为人,往往犯罪地与财产所在地不一致,使司法机关不能很好掌握了解犯罪行为人的财产状况,加上异地执行的执行成本大大增加,故司法机关干警难以全力以赴。
二、执行不力。虽然修改后的新刑法罚金刑的大量适用,但上某些法院干警还是停留在过去的执法观念,片面强调生命刑和自由刑,似乎剥夺了犯罪行为人的生命或自由,犯罪行为人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对附加刑的执行并不热心,就新时期的大量经济犯罪,修改后刑法罚金刑的大量适用,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有力打击这些经济犯罪,故生命刑和自由刑固然重要,然对一些经济犯罪,给予经济刑罚更显得重要,故法院干警应改变过去老观念,重视罚金刑的执行;由于罚金案件的特殊性,罚金往往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执行完毕,这需要法院干警具备长期作战的精神,不能因时间长、人事变动,无申请执行人催办,无被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而使罚金刑案件处于无人管的局面,这跟大力打击经济犯罪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针对这种现状,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罚金刑的适用时候,应考虑犯罪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为执行提供合理依据,以便日后罚金执行顺利进行,达到立法目的,严肃法制。
二、罚金履行多少,可以作为服刑的表示之一,作为减刑、假释的参考条件,从而提高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的积极性,这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
三、实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制度,由该地法院统一执行,上交国库,因当地法院更便于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某种程度上,更能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有利于案件顺利执行,这对于异地作案,流窜作案的犯罪行为人的罚金顺利执行,降低执行成本,很有实际意义。
四、加强执行力度,改变过去片面强调生命刑与自由刑的老观念,改变过去对这类案件执行并不热心的局面,可以仿照民事案件执行,建立案件终结制度,进一步严肃法制,达到立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