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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许仙凤律师
合同行为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为:第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法人而言,合同应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都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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