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各阶段合同履行 裁判标准一览表 | |||
交易阶段 | 裁判标准 | 解决方案 | 律师解析 |
未解押,未申请贷款,未网签 | 一般法院不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 方案一:筹集资金,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行使涤除权,代卖方还清银行贷款,且明确表示将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 1、因涉案房屋未解押,银行仍然享有抵押权,法院如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判决房屋过户,系不恰当的处分了案外人银行的合法权益。 2、买方按揭贷款的,需等待过户完毕产权证书下发(非资金监管方式)或完成网签、资金监管手续(资金监管方式)后,银行贷款才能实际下发。如法院判决过户,需载明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但买方购房款又需要银行贷款支付,在判决中,势必要处分银行决定是否继续放贷的权利,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
已解押,已申请贷款,未网签 | 一般法院不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 方案一:筹集资金,明确表示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诉请继续履行合同,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等手续。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 此阶段,只涉及上述《律师解读》第2种情形。 |
已解押,已网签,贷款已下放资金监管账户 | 一般法院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 1、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同时要求卖方承担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 此种情况下,已经不再涉及银行抵押权、买方按揭贷款的法律障碍,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已解押,已网签,贷款非资金监管的,且未实际下发 | 一般法院支持买方要求卖方协助过户的诉请 | 方案一:筹集资金,明确表示将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 方案二: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差价等损失,保全卖方房产。 | 原因仍然为买方按揭贷款的,涉及银行决定是否继续放贷的权利,故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
法院查封 | 1、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可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解除查封,过户请求一般可获得法院支持。 2、未支付全部价款或未实际占有房屋的,过户请求一般不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
一房二卖 | 一房二卖情况下,数个善意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参考各方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及强制过户、交房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决定将房产过户给哪一买方,具体为:(1)先占房屋;(2)先网签;(3)先签约;(4)付款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