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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无效仲裁裁决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6-10-21    作者:赵双剑律师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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