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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0-19    作者:许仙凤律师

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1、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2、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3、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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