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基数(科目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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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职业病)申报工伤认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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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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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近亲属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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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单位未按时申报发生的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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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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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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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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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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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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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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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诊断证明(含职业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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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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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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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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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分为完全、大部分、部分三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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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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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最多可以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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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
医疗费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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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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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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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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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2、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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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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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个月 |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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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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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医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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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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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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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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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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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医疗期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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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鉴 定 为 一 至 四 级 待 遇 |
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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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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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被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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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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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月 |
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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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月 |
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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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月 |
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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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本人工资 |
90% |
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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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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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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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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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