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工程承包合同书
温室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标的物:甲方销售乙方 ,温室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
2、本合同价款包括
等所有工程费用及安装费用。(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报价及施工方案)。
3、甲方负责将以上设备运送至乙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
二、合同总金额
双方商定,该工程单价为 元/㎡,总面积按 平方米计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2、 全部到场后,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3、 ,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4、 ,乙方支付甲方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5、甲方将该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剩余总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6、 乙方可选取现金或银行汇款的方式结清上述工程款,如乙方选取银行汇款方式结算,须将工程款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行:
账 号:
四、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设计温室并保证在工期内按时完成安装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之前,乙方需做好施工场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及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工作;
2、在工程安装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温室大棚进行管理,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大棚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负责与之相关的协调事宜,非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如乙方未及时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结束两天内,乙方应组织人员验收,并在验收证明书上签字或盖章;
2、乙方如未在工程结束后两日内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3、本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通过竣工验收,乙方不得使用,若乙方使用,视为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日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甲方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有权优先受偿。
六、合同工期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温室总工期为 各自然日,从甲方立柱全部到场(第三款第二项),并由乙方验收和支付该期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暂停(如水电问题,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工期顺延;如因下雨、停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暂停,工期顺延。
七、关于合同温室的保修
温室总体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具体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以生产厂家提供的年限为准。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违约金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联系和送达
1、甲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的联系电话:
乙方的联系电话:
3、甲方的电子邮箱:
乙方的电子邮箱:
4、甲方的联系地址:
乙方的联系地址:
如须变更以上联系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承担。
双方的联系和送达相关文书,双方均有权利选择电子邮箱、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方式将文书按照上述约定送达于对方。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联系或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采用邮递方式送达的,以对方指定联系人或双方的工作人员签收日为送达日,对方拒收或因对方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未签收的,以邮件上载明的退回日为送达日。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处理双方纠纷,甲乙双方均认可第三方按照本条规定的联系内容(电话、地址、联系人)向甲乙双方送达法律文书,因联系内容变动导致无法送达的或拒收的,第三方无需公告送达,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其他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或拒收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章或摁印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