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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是定金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16    作者:李丹律师

一、什么是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二)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三)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四)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二、什么是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就是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是定金责任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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