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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110网律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但无论如何,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并非任何情况下均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可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情形有:(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按照法院的裁判观点,不管是支付抚养费还是增加抚养费的一个前提是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连自己也生活困难,何谈去增加子女的抚养费,不能为了一方生活而严重影响另一方生活,也就是说,父母有义务保障子女的生活,但也不能因此而损害父母的生活,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现实中,如果是因为随子女生活的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即让子女的生活或教育水平超越一般标准进而导致抚养费增加的,视为愿意自行承担超过基本抚养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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