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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系统软件源代码,侵犯著作权罪案
发布日期:200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简要案情】 被告:赵某某 被告人赵某某原系某软件技术开有限公司职员,后辞职转业,带走了该公司的某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并于一个月后大量复制生产并组织销售。违法所得近50万人民币,上海市某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了公诉。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接受被告范某某的委托,为其辩护。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意见:赵某某侵犯软件著作权已是无疑,但违法所得数字的计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应当以已售出的软件套数计算,而不是生产出的套数计算。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该套软件著作权虽属于公司,但从开发到测试都是由赵某某个人完成的,法院应当考虑这一点,酌情减轻对赵某某的处罚。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原有法定刑以下判决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注意】 在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辩护中有很多辩护技巧和策略,犯罪嫌疑人一旦涉案,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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