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近百人组成了“反24条联盟”,为自己离婚之后“被负债”维权,引发热议。事实上,近年来夫妻离婚“被负债”已不罕见,成为司法审判中备受争议的焦点,规定夫妻共同负债的婚姻法解释24条甚至被视为“恶法”。但离婚“被负债”成难题真的赖“24条”吗?
要点速读- 1“24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不公,婚姻中无辜的一方背负了巨额债务。
- 2从制定原则看“24条”绝非恶法,不过法律确实存在漏洞需要打补丁。
债务共担有法可依,可离婚“被负债”纠纷多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通常是一种解脱。但有时候,情债易断,钱债却难清,尤其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总会生出诸多事端。相对弱势方想尽早一拍两散,互不亏欠,没成想却因“被负债”,纠葛数年难有结果。
据澎湃新闻报道,遭遇婚姻背叛的一位当事人陈玲,在离婚前夕却官司缠身,起诉她的是丈夫举债的对象,陈玲对举债一事一无所知,债权人却要求她和丈夫共同承担高达337万元的“债务”。
由这个案例,可见离婚“全身而退”之难。事实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处理离婚财产纠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还牵涉第三方的债务权利。欠债还钱这件事没有争议,只要债权关系真实存在,债权人自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如果欠债的是已婚人士,事情就不太好办了。目前,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也就是常说的“24条”),只要钱是在还没离婚前借的,即使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举债,也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有两个例外情形,要么另一方能证明借债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要么夫妻财产本就是AA制的,债权人也知道有这回事。
图片来源:《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但司法实践中,一些判决法院仅凭白纸“借条”+“24条”,就认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或承担连带清偿巨额债务的责任。法律学者吕晓昀梳理某地方中院审理过的此类案件,发现判决结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大比例的法官倾向于推定婚姻期间的个人借款为夫妻共同负债。
“24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其斥恶法是言过其实将一方个人举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认定对毫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极不公平。比如在不少离婚案件中,一方对另一方在外举债的情况完全不了解,也没有从中获利,却莫名其妙要背上债务。比如前面提到的陈玲,八起债务纠纷案件一审判其共同承担丈夫的借债,工资被法院冻结,看不到出路的她甚至想要自杀,好在经历了一番波折,截至目前已有一个案子改判。
正因如此,“被负债”者把矛头指向“24条”。今年5月,微博上一篇《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被疯狂转载,昵称为“被负债-泉州兰瑾”的作者,称自己是婚姻法第24条的受害者,讲述“被负债”的血泪过程,提到“只要24条没有被废除,你因为结婚而有可能背上巨额债务的风险就是无处不在的”。事实上,国内已经有“反24条联盟”百人群体,他们将“24条”视为恶法,呼吁废除这条法律。
爆款文作者称自己是“24条”的受害者“24条”真的是恶法吗?恐怕并非如此。多数情况下“夫妻关系”比“债务关系”更为可靠,第三方往往在状况之外,没有充分的信息判断对方借钱的真实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曾解释“24条”出台的背景——当时“出现一个情况,夫妻双方联合对付债权人,以作假的方式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借以逃避债务。这种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欠发达地区也有所反映。”针对这一情况反复讨论,倾向于保护债权人权利的“24条”出台,效果显著。今年4月,包头日报报道了一个假离婚、真逃债的案件,夫妻为逃避债务而协议离婚,约定丈夫承担所有债务并且“净身出户”,幸好法院及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避免无辜者“被负债”,司法还需继续打补丁“24条”称不上恶法,但其确实存在不足之处,以致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坑配偶,无辜“被负债”的一方也理应获得公正对待。
首先要明确家事代表权的范围。夫妻作为家庭生活的共同体,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中一方的决定代表夫妻共同的意见。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向朋友借钱,朋友默认“借钱”是夫妻俩的意思,到时候还钱也是夫妻俩一起还。但平常生活里,夫妻一方借钱可能是自作主张,完全和另一方无关。避免产生夫妻一方代表权的分歧,就要明确夫妻相互具有的家事代表权。比如,在一些案件里法官裁定借款数额过大,超过家庭所需,而判定债务仅为个人债务。
家事代表权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但缺少范围认定此外,夫妻之间承担的连带责任也应该上限。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被判以债务夫妻共担,原本借钱的一方无力偿,另外一方就要压上全部家当。如果债务人是瞒着配偶恶意举债,显然是将无辜配偶推进火坑。法律学者吕晓昀认为,法律应该给婚姻选择错误者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不能让无辜者因为“曾经拥有”就必须“天长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