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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布日期:2016-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涉及名誉权。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条例》F10)

  如:为无声电影配音、拍摄中的歪曲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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