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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拖欠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10-09    作者:李丹律师
1、认识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性,打消合同没有约定的顾虑   承包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由《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在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承包工程款,又经合法催告,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时,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在拖欠承包工程款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注意行使权利的期限和合理有效的催告
  《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为承包人优先权的行使限定了一定的期间。
  3、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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