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怎样写借条才合法有效吗?
杨女士于2012年7月1日借款2万元给其好友喻某,喻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双方明确约定借款本金2万元整,借期24个月,月息400元,并在借款人处署名。但是喻某至今未偿还上述本金及利息,2015年8月,杨女士诉至法院。
对于杨女士提交的证据,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借条,法院认为是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的,因此予以采信;由此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喻某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未按约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违约责任。故法院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由于原、被告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因此原告主张按借款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从上述案例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的重要性不能忽视,它是对双方借款合同关系存在的最直观的证明,那么借条应怎么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首先,双方应清晰地约定借款本金与利息,本金自然无需多言,利息在民间借贷中也是很常见的。《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利息或者利率应当载入借条当中,而不能仅以口头约定,以免产生冲突时借款人不承认,导致出借人的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其次,利率的多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借贷双方可以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约定借款利率。
再者,双方应将还款期限约定清楚,在还款期限届满时,对方不归还借款,出借人(债权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以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免损失时效利益。
最后,还应当写清楚借贷双方的全名,最好是附加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要仅仅写昵称或者其他与身份证件上不相符合的名字,以免产生歧义。
说到这里大家对如何写借条是否有了足够的了解呢?如果仍有疑虑,可以联系本所律师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如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为您起草借款合同,以便从您的立场出发,防范于未然,也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