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受理
办理窗口:常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负责处室:常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负责人:
承诺时限:1天
收费情况:零收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提交材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名单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说明
办理权限与责任:
要求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审。初步审查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负责处室:常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负责人: 程逸文
承诺
时限:10天
办理权限与责任:
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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