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借款用途不合法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若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借款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则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转自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