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发布日期:2016-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是消灭要约效力。
①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①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