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主任为钱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提供刑事辩护
2016年9月5日泰州籍男子钱某(25岁)因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刑拘,后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第二天其家属知道钱某被刑拘后第一时间找到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陈主任,经过和家属初步沟通交流后,得知,钱某最近几天外出和朋友到湖南省散心、未归,不知其到底在外干了什么事情?家属一下子很难接受钱某涉嫌贩卖毒品这一事实;
结案后,陈主任深感毒品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当天中午便在办公室准备好会见提纲和相关会见材料,2016年9月6日下午2时便安排律师助理一同前往泰州市看守所会见;经过初步会见,钱某因和杨某(湖南籍)、李某一同去湖南散心,在湖南几天时间,杨某涉嫌向上家购买了大量毒品【数量近800克冰毒】开车携带回泰,事后,几名涉嫌犯罪嫌疑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本案涉嫌的冰毒数量较大,情节严重,陈主任于2016年9月8日上午8时再次和律师助理一同去泰州市看守所会见钱某,再次了解相关案情并同时进行相应的法律咨询和讲解,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注意事项,及时有效的为钱某提供了法律帮助,目前此案还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之中.......
【律师建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在得知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应第一时间找专业刑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在法律范围内帮助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泰州刑辩律师网首席律师
陈志学 律 师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