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死轻判三年]易某和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经律师成功辩护,最终被判三年
案号:南海区法院(2012)佛南法刑初字第1252号
委托人:易某和,被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辩护律师:何佛元律师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易某和伙同伍某四等六人带六把砍刀在南海平洲某宿舍内围砍曾某某十刀,致其当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如送佛山中院审理,易某和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步,成功争取把案件移送回南海区检察院起诉。这意味着,在南海法院审判,易某和最多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最后,案件在南海法院受理,律师出庭辩护。
辩护意见:被告人易某和仅提供刀具给同案人使用,公诉机关指控易某和提着砍刀到现场砍伤被害人证据不足,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次要的,是从犯。
判决结果:法庭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