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