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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09-13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误工时间的确定
  1、侵权行为未导致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包括受害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时间和医疗机构或法医有明确意见的门诊治疗时间及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中的建议休息天数。
  2、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应从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之时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前提条件是“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凡受害人构成伤残的,误工时间一律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受害人的具体误工时间还应当结合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及专家意见等证据综合认证。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本应获得,却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未能获得的收入损失。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其计算公式为: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受害人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受伤前六个月的单位工资表(或工资转账记录)、误工期间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等证明材料。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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