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是:
(1)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2)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3)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