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地铁被挤骨折 地铁公司需要赔钱么
地铁成为了很多现代人的出行工具,缓解了地面公交的交通压力,在推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地铁的广泛运行,乘坐地铁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地铁内人山人海,容易发生很多推搡时间,张先生就是其中一个受害者。
一天早晨八点钟,张先生和往常一样在地铁站等地铁。车门开启时,张先生准备上车,却被身后乘客猛力推挤,摔倒在车厢对面的座位上。随后,地铁值班人员徐某将张先生送医院治疗。经诊断,张先生肋骨骨折。地铁公司为张先生垫付了部分费用。
为了寻求赔偿,张先生将地铁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时,地铁公司出示了地铁站内张贴的乘客须知、站内导流栏、站台缓冲柱照片的复印件及日常宣传广播词,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事故发生时,该站台上有3名地铁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案发是在下班高峰时段的换乘站,客流量巨大,该地铁站仅有3名工作人员维护站台安全,配备人员不足,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可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