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谈王宝强离婚案件
事件回顾
8月14日,王宝强发微博称,妻子马蓉出轨,宣布离婚;8月15日,王宝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16日,马蓉到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一、王宝强单方发表《离婚声明》并不代表双方已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履行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方可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准许。也就是,在王宝强与马蓉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分割财产问题寻求解决之前,双方还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法律规定,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得到国家认可并拿到离婚证书,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才真正解除。王宝强8月14号凌晨发表离婚声明,这只是单方面的个人声明,除非双方已经办理了合法的离婚手续手续,否则并不代表王宝强与马蓉已经正式解除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8月15日王宝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标志着此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二、王宝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是否侵犯了马蓉的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目前马蓉在向法院提起的诉状中声称: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这就涉及到对事实的认定问题,如果王宝强公布的消息属实,就不是造谣诽谤,也谈不上侵害名誉。因此王宝强的举证能力至关重要,毫无疑问,没有证据证明马蓉出轨会导致王宝强败诉,说明王宝强只是没有根据的怀疑,侵犯了马蓉的名誉,反之,王宝强是客观陈述,不构成侵权。
三、出轨行为一般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悉,王宝强已向朝阳法院提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内出轨行为违反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破坏婚姻关系。常理来看,出轨破坏婚姻者理应少分财产才是,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王宝强的离婚诉讼案,给相当一部分中国人上了一场新《婚姻法》的普法课,原来其中一方婚内出轨,对于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判决结果并不会向无过错方倾斜。
四、关于马蓉转移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马蓉存在以上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应少分或不分。
五、宝宝的“宝宝”怎么办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现双方婚生儿子约6岁,女儿约5岁,一般的出轨行为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法官对婚生子抚养权的处理,但如果出轨行为较经常、公开,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出轨方是否适宜抚养婚生子的判断。